生態環境部為《<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執法指南)》征求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危險廢物焚燒處置作為危險廢物處置的主要形式,在其推進危險廢物減量化和無害化方 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容忽視。在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中,會產生二噁英、酸性氣體和重金屬等大氣污染物質,對人體健康和周圍環境均帶來潛在風險。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中對于二噁英、酸性氣體和重金屬等大氣污染物質都提出了嚴格的排放限制要求和環境監測要求,同時從環境管理角度對相應的設施運行參數等進行了相應規定,因此為有效解決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促進《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的有效落地以及加強危險廢物焚燒處置企業的執法檢查是關鍵。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面臨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執法力量較為薄弱的問題。制訂與《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配套實施的執法指南能夠為基層執法工作提供具體的指導,解決執法人員現場怎么查、如何查的問題,推進執法檢查工作的精準高效化,提高執法效能。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通知,為《<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執法檢查的流程、檢查前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問題處理、附錄A和附錄B幾個部分。
意見稿將危險廢物焚燒單位的執法檢查流程分為:檢查前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和問題處理三大環節。其中檢查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檢查任務的組織安排、現場檢查人員要求、執法裝備和執法文書的準備三項內容。現場檢查包括檢查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建設、焚燒設施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以及自行監測要求四項內容。問題處理環節,對于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情形分為環境違法情形和環境管理不規范情形兩種,分別給出了處理建議。
該標準對危險廢物焚燒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的流程,檢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內容及檢查要點和問題處理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 —2020)的排污單位的執法檢查工作。
據悉,意見稿征集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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