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實施三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標準
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并實施三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標準:《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食品經營(餐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文件均于2022年11月1日發布,且于11月1日起實施。
DB 14/T 2559—2022 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
【資料圖】
文件規定了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職責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報告工作機制的實施及評定,適用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其中,文件提出“強化責任意識;強化人員管理;強化系統思維;強化能力提升;強化獎懲兌現”的總體要求。對相關管理人員需具備的專業能力、工作職責等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
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據列出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細化并調整日管控工作內容,主要針對人員健康衛生、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標簽和說明書等方面確定每日風險管控清單。
標準文件詳情請參考附件。
DB 14/T 2560—2022 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
本文件規定了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職責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的實施及評定,適用于食品經營(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大型食品倉儲企業、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可以參照執行。
其中,文件提出“強化責任意識;強化人員管理;強化系統思維;強化能力提升;強化獎懲兌現”的總體要求,還對相關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據《山西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確定每日風險管控清單,主要針對進貨查驗、臺賬記錄、食品貯存條件等方面確定日管控工作內容。檢查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隱患要上報相關監管部門,必要時通報上游企業;未發現問題實行零風險報告,存檔備查。
標準文件詳情請參考附件。
DB 14/T 2561—2022 食品經營(餐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用要求
文件規定了食品經營(餐飲)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管理人員的能力要求、職責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的實施及評定。標準文件適用于社會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包括食品小經營店(餐飲)、小攤點。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可參照執行。
文件提出“強化責任意識;強化人員管理;強化系統思維;強化能力提升;強化獎懲兌現”的總體要求,還對相關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此外,在日管控方面,文件要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確定每日管控內容,主要針對人員健康衛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過程、備餐供餐與配送、餐用具清洗消毒、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食品留樣管理、餐廚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確定日風險管控清單。
標準文件詳情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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