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鼓勵定點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資料圖片)
日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同時,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藥品,鼓勵自愿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通知》明確,積極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相關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同時,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優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同時,《通知》完善了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明確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可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
《通知》還明確了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一方面,要加強藥品價格協同,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采購藥品,鼓勵自愿參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另一方面,要加強處方流轉管理,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落地應用,實現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同時,《通知》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可為符合條件的患者開具長處方,最長可開具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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