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要求建立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資料圖片)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嚴格管控新污染物的使用,明確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并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肅省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試點方案。
《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開展一批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篩查。2024年年底前,發布《甘肅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肅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初步掌握甘肅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以及環境賦存情況;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方案圍繞新污染物的調查監測、使用管理、污染治理等共提出4方面共16項重點任務,將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嚴格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其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包括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和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環境調查監測是污染防治的重要環節。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可以充分了解當地的新污染物污染狀況,為后續應對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
《方案》要求2023年上半年完成甘肅省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試點方案。雖然主要依托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開展,但是新污染監測與常規污染物不同,因此當地環境監測部門需要完善相關的儀器配置,以滿足新污染監測需求。
對此,《方案》也明確指出加強甘肅省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以甘肅省現有的監測能力為基礎,加強新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監測分析能力。同時還要求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傳貫徹和業務培訓等,加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此外,《方案》還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檢測方法、鑒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并鼓勵研究制定地方相關方法、標準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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