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信息披露 國家數據局發文_精彩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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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為強化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規范化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國家數據局綜合司10日公開發布關于做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數據管理部門、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數據管理機構應指導監督實施機構和運營機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實施機構應對實施機構信息、公共數據資源授權信息、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上限收費標準等進行披露,運營機構應對運營機構信息、已獲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信息、公共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清單、公共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具體收費標準進行披露。
據悉,信息披露以年為周期開展,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在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后,于每年3月底前對上一年度授權運營情況進行披露。
(責任編輯:符仲明)關鍵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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