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消息!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
【資料圖】
為引領公民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范踐行者,攜手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2023年6月5日,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
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條內容。
據悉,《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自2018年6月5日發布,成為全國層面首個針對公民的、較為全面的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被稱為“公民十條”。“公民十條”自發布實施以來,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推動,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對“公民十條”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對此,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說,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深入推進,經五年試行,“公民十條”部分內容需要適時作出調整。比如圍繞新形勢下生態環保工作的具體要求,增加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拒絕奢侈浪費等方面內容,完善對不同領域涉及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方式的倡導和引領,為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為實際的踐行方向。此外,針對公眾生態環境行為的關鍵特征,在考慮全國不同地域地理文化差異等因素的基礎上,本著科學、實用、可操作的原則,突出規范的特點,增加生活實用性語句,增強新“公民十條”的親和力、感染力、傳播力和可操作性。
據介紹,修訂后的新“公民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個方面,但在具體行為倡導上有所變化。比如結合公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對規范作出相應修改。其中,將“減少污染產生”中的“避免噪聲擾民”更為精確地修改為“避免噪聲擾鄰”,強調居家、公共區域中與鄰居、鄰座等相鄰人群的和諧文明相處;響應國家全面節約和綠色消費號召,分別在“節約資源能源”和“踐行綠色消費”方面增加“拒絕奢侈浪費”和“理性消費、合理消費”內容。同時,針對不同區域存在實踐難度差異的情況,將“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簡化為“合理設定空調溫度”。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與時俱進修正規范內容。如因各地社會監督渠道的變化,將“勸阻、制止或通過‘12369’平臺舉報破壞生態環境及影響公眾健康的行為”修改為“勸阻、制止或曝光、舉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浪費糧食的行為”等。(李禾)
責任編輯: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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