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熱文:安徽發布《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
【資料圖】
近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文件《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并于9月30日起實施。
文件規定了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的布設原則、要求、確定程序和點位管理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的規劃、設立和管理。
文件指出,要考慮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等社會經濟特點,兼顧行政區劃分;要能代表各類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水平和變化特點;保證傳聲器有足夠的捕集空間,方便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護等。點位布設遵循整體性、代表性、便捷性、穩定性和延續性的原則。
文件對點位布置的點位數量、點位選擇、測點高度等要求做了詳細闡述。其中,在點位數量方面,要求巨大、特大城市不少于20 個、大城市不少于15 個、中等城市不少于10 個、小城市不少于7 個。在測點高度方面指出,0~3 類聲環境功能區測點高度應距地面 4 m~6 m等。
在點位確定程序中,文件從確定備選點位和確定擬建點位兩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提出備選點位數量應是擬建點位數量的 2~3 倍;4類聲環境功能區擬建點位開展垂直分布最大值篩選監測,監測項目包括晝、夜間等效聲級(Ld、Ln),有效監測時長不少于 24 h等要求。
在點位管理方面,文件指出,監測點位調整周期為五年,城市建成區面積擴大,需調整點位時,宜在盡量保留原監測點位的前提下外延增設點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發生改變時應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等。
《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文件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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