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情形不得確定為先進產能煤礦 《關于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發布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 記者莫非報道為切實做好能源保供期間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工作,進一步釋放先進煤炭產能,提升煤炭安全穩定供應能力,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煤炭先進產能核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確保安全生產是先進產能釋放的前提條件。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生產采煤工作面個數超過兩個,或者核增產能后需要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近3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人數達到兩人及以上等17種情形的不得確定為先進產能煤礦。同時,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高瓦斯、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等災害嚴重礦井原則上不得核增生產能力。
《通知》要求,煤礦應當按照煤炭工業設計規范規定的規模核定生產能力,生產能力核定結果達不到煤礦規模等級的,按照就近下靠的原則確定。已核定生產能力的煤礦滿1年后(露天煤礦、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或者智能化煤礦不受限制),可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方式提高產能規模。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后,剩余服務年限應當與煤炭工業設計規范一致,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或者智能化煤礦核定生產能力后的剩余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已完成資源整合,通過能力核增可達到中型及以上規模的煤礦剩余服務年限不得少于10年;露天煤礦及實施綜合機械化改造或總服務年限達到設計規范要求礦井的剩余服務年限僅作為參考。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責任編輯:牛雅倩
關鍵詞: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合作媒體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資訊排行榜
-
2022-06-11 05:18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資訊熱門推薦
-
2022-06-11 05:18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