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鄭州逸泉房地產開發公司被罰49萬余元
近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發布對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公告,其中,鄭州逸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逸泉房地產公司”)在未組織竣工驗收的情況下,就擅自交付使用,存有違規行為,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處以49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違反本條例規定,若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責令改正,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公告顯示,鄭州逸泉房地產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鄭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其處以罰款49.5644萬元。
據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鄭州逸泉房地產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冊資本為5500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是劉虎林,河南中之加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控股60%,為大股東,而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劉虎林,由其全部控股。
此外,相關信息顯示,在2016年7月15日,鄭州逸泉房地產公司就因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沒有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名稱和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被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千元。
原標題: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 鄭州逸泉房地產開發公司被罰49萬余元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合作媒體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
新聞排行榜
-
2021-01-21 11:2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新聞熱門推薦
-
2021-01-21 11:2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
-
2018-09-28 11:33